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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市经信局
2025-03-19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
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迅速发展,智能网联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为进一步优化智能网联车辆产业营商环境,为产业抢抓机遇高质量发展提供规范和引导,进一步规范我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加快推动车辆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特制定《金华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由适用范围和定义、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测试车辆、道路测试申请、示范应用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高速公路测试、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9个方面组成。
(一)适用范围和定义:明确了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及智能网联车辆等定义。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明确了金华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
(三)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测试车辆:明确了申请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测试车辆的前置条件。
(四)道路测试申请:明确了申请道路测试主体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相关内容。
(五)示范应用申请:明确了申请示范应用主体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相关内容。
(六)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明确了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主体、第三方机构、联席工作小组的相关管理规定。
(七)高速公路测试:明确了申请高速公路测试的条件。
(八)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明确了申请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主体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相关内容。
(九)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了在道路测试、示范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处置措施。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关: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廖峰
联系电话:0579-82469749